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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

家暴法(家暴法律条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0 04:18:07 浏览1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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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不是家务事,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

  电视剧《不跟陌生人说话》里男主角殴打妻子的画面,让很多人恨得牙根直痒,大家都关注家庭暴力,更想知道遇到这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9月19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在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家暴法(家暴法律条款)

  如何举报家暴?

  《条例》要求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如何处置?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家庭暴力报案及时出警处理,制止家庭暴力。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应当及时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制止家庭暴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害人再次遭受暴力侵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受害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给予批评教育的;实施家庭暴力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但加害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不得以告诫代替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遭受家暴别忍耐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条例》中还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应当协助执行“保护令”。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投诉求助的,收到投诉求助的组织、机构应当协助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报告。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查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刑事案件程序办理。

  《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三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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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与此同时,长春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工作。

  2.2017年6月28日

  《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经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2017年7月28日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个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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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项抢占先机

  2016年5月率先启动立项,并先后与6家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长沙等地开展调研,委托吉林大学起草。据全国妇联反馈,《反家暴法》出台后,长春市是首家完成地方立法的城市。

  2.恪守立法原则

  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遵循上位法、坚持体现长春特色、坚持具有可操作性三个原则。提出了“全链条”式的处置、救助措施,在市人大二审讨论会获得高度评价:认为此次《条例》修改是委托起草最彻底、部门参与最积极、修改力度大、地方特色表现较充分的一部地方法规。

  3.修订重要内容

  五易其稿,对比两次送交市人大的审议稿,二审稿对一审稿的修改之处就多达79处。本次通过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共有七个值得市民关注的内容。

  家暴不局限于夫妻间 精神侵害也算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提到“家暴”,人们很容易就想到夫妻间干仗。其实,“家暴”并非只局限于夫妻间。《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等亲属以及因寄养、遗赠抚养协议共同生活的人员。

  遭遇家暴可求助的部门很多 全方位防控家暴

  据了解,《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2009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去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上位法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出了新的规定。”长春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很多内容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落实。

  据介绍,此次《条例》修订突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将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比如,家暴的处置方面,《条例》明确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来源:彩练新闻

  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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