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公司法解释三(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 admin 发表于2023-06-25 浏览260 评论0 作者:唐青林 李舒 张德荣 作者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作者联系方式:186-0190-0636(唐青林律师)185-0132-8341(李舒律师)在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