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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4 23:11:07 浏览29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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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谁可以帮忙具体解释一下公务员法六十八条?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不过没有关系,如果选中这个岗位的好,你可以早点报名,并注明这个关系,看审核是否通过,通不过就说明确实是无法报考。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扩展资料

无法报考公务员人群: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

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法律条文

公务员回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徇私舞弊,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等做出的事前限制性措施。回避制度以亲属回避为核心,通过组织限制和自觉任职、公务回避,减少或消除亲属在同一部门、同一机关聚集的可能性,保证公务员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防止腐败的发生。亲属关系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在政治领域中的影响尤为显著。新中国成立後,由於种种原因一段时期内未能建立起回避制度,这给人事管理造成了不少消极影响。为此,通过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努力消除亲属聚集所产生的弊端,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内部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公务员回避主要有三种形式,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没有违反公务员法中的需要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形

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四类关系之一者,必须遵循回避制度。回避内容包括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被允许。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在职公务员可不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在职公务员不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

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

法律规定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形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_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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